莹莹网上海莹莹在计划的第一次试验中获得了5000万的赔偿

  • 2019-07-24 15:50
  • 3T比特

5月24日,盈盈网络宣布,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宇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盈”)近日接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并判处上海米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上海莹莹立即停止开发和运营《阿拉德之怒》游戏并以5000万元补偿腾讯。

2017年12月,腾讯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阿拉德之怒的版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包括上海莹莹在内的四名被告。 (i)立即停止开发,操作和推广《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立即停止违反原告在《地下城与勇士》游戏中的版权; (ii)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 (iii)连续一个月《阿拉德之怒》游戏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主页突出发表声明; (四)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合计5000万元;同月,原告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禁令作出裁定,上海恺重新审查英国及其他有关被告人对长沙中级的裁决人民法院对驳回禁令的行为遭到拒绝。

2019年1月,上海莹莹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通知上海佑英及其他相关被告:立即停止或授权他人或通过第三方平台下载,安装和推广《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而且操作行为,效果一直保持到生效日期为止,期间不影响游戏用户提供退款等服务。

上海育英最近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Xiang 01 Minchu No. 4883],判决书如下:

1.被告上海米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盈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开发和运营《阿拉德之怒》游戏;被告浙江尚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长沙奇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运营《阿拉德之怒》游戏;

2.被告上海米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宇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以5000万元人民币共同赔偿原告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这个判决;

3,被告浙江尚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审判金额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4.被告长沙奇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判决金额的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5.被告上海燕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盈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浙江上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10天内登陆网站www.xy.com自该判决的法律效力之日起。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之日起10日内在网站www.pc6.com主页上以全文显示第五种字体的形式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内容必须经法院批准),持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6.驳回原告对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莹莹网表示,上海莹莹已停止运营游戏产品。该判决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该公司计划上诉。因此,此事对公司当前的利润或未来利润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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