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铁霸座,高铁霸座现象引关注 专家:声讨谴责不能侵犯个人信息保护权益

  • 2018-09-20 08:59
  • 央广网

  据报道,上一周,“座霸”成了热词,截至昨天已相继发生了三起火车乘客强占他人座位事件。

  针对后两起“座霸”事件,有关方面暂时没有给出处理结果,相关部门究竟应该怎样第一时间处置“座霸”,也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公众仍然在等待一个交代。

  不过,对于愤怒的公众来说,也有值得反思之处。对于第一位“座霸”来说,绝对领教了网友们“人肉搜索”的本事——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经历和职业背景等,包括他在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疑似抄袭的陈年往事都被扒出。对此,专家提示,大家在声讨和谴责时要有底线,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益。

  那么,到底哪些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什么样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对他人侵权?到底该如何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北京朝阳区法院邀请有关专家研讨涉个人信息保护类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8月24日,在济南铁路官方微博通报G334次列车乘客“霸座”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同一天,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在北京朝阳法院举办的“涉个人信息保护类民事案件”研讨会上举例说明,对社会不文明现象、网上热点事件点评,侵权的界限在哪里,“可能发表个人单个信息不构成侵权,但是谁要把这些信息总结出来挂到网站上,就打击总结信息的这个人。对于个人造成的危害性,被侵权人的过错大小也要结合起来考虑,明显超过了道德问题。”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保存和利用日益便捷。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也因此愈加泛滥。

  北京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对朝阳法院近十年内受理的相关案件分析调研发现,案件受理量逐年上升,占比最高的是“网络人肉搜索”。庭长吴彬分析,“不以使用信息为目的的单纯公开和披露个人信息的案件占到了56%,最典型的就是‘网络人肉行为’。”

  专家强调要加大企业的保管责任,和对非法使用者的打击。彭伶分析,“司法工作的重点就是加强对信息非法使用的打击力度,就是加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应该予以经常性的使用,这样才能起到威慑作用。”

  为了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及时制止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积极保护信息安全,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几种社会生活中比较常见、影响比较恶劣的侵权行为先行进行了规制。已经施行的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彭伶提示,全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对个人信息的界定更详细了一步。“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前面跟两高的解释定义是差不多的,但后面的列举更加详细,列举了姓名、增加了出生日期、除了身分证号,还增加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讯联系方式、通讯记录和内容、帐户密码和财产信息、征信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

  未来会有更多类型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件走进法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表示:“个人提起诉讼很难,往往没有精力和成本。在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可能将来还会面临公益诉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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