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扶持到质疑:是时候反思中国的互联网经济了
- 2018-10-04 12:44
- 财经国家周刊
同时,2008年开始的快速城市化,导致大中城市公共交通、教育和医疗资源在未来十年出现严重不足,为互联网线下平台模式的推开提供了契机。而在金融危机的短暂打击之后,2008年过后开始持续走高的地价和房价(无论是住宅还是商业地产价格),挤压了制造业的利润空间,中低端制造业通过卖场获得的利润越来越薄,传统卖场的利润也越来越薄,中低端制造业逐渐丧失了向中高端转型的机遇,最终转向电商,以规模求生存。
在2008年之前,中国的互联网仍然是以传统线上业务为主的,主要是靠游戏和广告。在2008年之后,伴随着公共交通、基础网络的发展和互联网用户数的直线上升,电商平台成为互联网企业打通线上与线下的开端。
从数据上,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变化:2007年,淘宝全年的交易额是人民币433亿元,而2008年仅上半年,就超过人民币413亿元,等到了2017年,这个数字已经突破3.77万亿。基建的完善为物流提供了基础,因外需乏力和地产经济挤出效应所导致的制造业不振,使得大量原有的制造业劳动力成为冗余,为快递、仓储等行业提供了大量劳力资源。
此后,以58、赶集、美团、大众点评为代表的服务类平台兴起,对应满足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家政、餐饮、娱乐需求。滴滴则垄断了汽车出行市场。甚至连几乎找不到未来利润方向的共享单车,也成了新时代的“四大发明”。
为什么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各个细分领域都快速实现了垄断?
固然有网络效应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低质竞争下的趋同性,和资本套现需求的短期性。这种垄断能够带来高附加值的利润吗?很难讲。所有发达国家,无论是欧美还是东亚,金融、法律、教育等高端服务业才是服务行业的高附加值亮点,低附加值的消费类服务业是整个GDP增速的拖累。
在高收入国家,消费类服务业的快速扩张一般是出现在“去工业化”之后,也就是制造业占就业份额出现峰值过后,随着制造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大幅提升,出现产业链中劳动力密集部分的跨境外包和自动化替代,本国原有的制造业劳动力才会过渡到零售、餐饮等低附加值的消费类行业中,从而解决科技创新所导致的冗余劳动力问题。
最早开始去工业化的是美国和英国,分别在1953年和1955年,当时制造业占就业份额的峰值分别达到26.4%和35.9%。日本、台湾地区和韩国分别在1973年、1987年和1989年开始去工业化,制造业占就业份额的峰值分别达到26.2%、35.2%和28.7%。
制造业就业份额占比达到峰值并不意味着制造业停止发展,正相反,达到峰值往往意味着本国制造业发展到一定高度,对劳动力需求开始减少。对后发国家而言,这个峰值的出现意味着制造业追赶阶段的结束,要么选择走向自我创新,迈向全球行业引领的高附加值区域(也就是任正非所讲的“无人区”);要么选择继续跟随,最终难以摆脱被他人主导的命运。
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正是在制造业和高科技领域的坚持,才在制造业峰值期实现了汽车、船舶、半导体、医药等高附加值行业的全球领先。在制造业创新引领的过程中,冗余劳动力转向低附加值行业不可避免,这是导致高收入国家整体经济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
进入这个阶段后,如何提升制造业中高科技产业(也就是高附加值产业)和整个服务业的生产效率,是维持经济增长的关键。
对于中国而言,制造业顶峰是否已经达到?
与东亚发达经济体不同,中国是在经济结构未能及时调整、长期失衡,遭遇国际金融冲击、外需放缓,同时又经历了内部地产经济高度负债,以及在制造业,尤其是高科技行业普遍尚未实现全球创新引领的前提下,经由资本大规模补贴的互联网平台驱动,实现了大量劳动力从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的。
这种转移,直接来讲是应对08年危机的产物,而不是制造业发展到顶峰的结果。它为解决危机中棘手的就业问题提供了帮助,如果没有这部分规模化服务业的承接,那么在全球外需放缓的情况下,这部分冗余劳动力的就业会出现问题。但另一方面,这种互联网平台的承接,解决了中国经济结构失衡的问题了吗?这样的互联网经济能够称为高附加值的新经济吗?
经济结构失衡问题并未解决,无论是农业、工业还是新兴科技如ICT领域,站在全球的视角看,中国大多行业没有进入高附加值阶段,在全球产业链长期处于中低端。而在阶段性信贷宽松的背景下,资金不断空转套利,低端产能却在不断堆积,债务不断扩大,延续至今。
中国大陆的发展路径与日韩新类似,都是政策主导下的产业追赶,也就是所谓“东亚模式”。
但日韩新的成功在于,受制于自身资源的有限性,在通过技术引进和模仿,追赶到一定阶段后,为了维持外向型经济和应对全球竞争,或主动、或不得以的走上了自主创新的道路,这种创新大到汽车、船舶,小到铆钉、芯片。
当最终突破了创新领域的高附加值部分,才真正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进入到高收入行列。中国大陆所欠缺的,或者说近十年来都在经历的,正是这样一个十分关键的阶段。因此,当中国的互联网经济在大量的赞誉声中“弯道超车”时,在中国制造业尚未达到顶峰就开启服务业转向的大门时,那些曾经的局限性,曾经导致经济结构不平衡的因素,一个也没有减少。很显然,互联网经济很难解决这些问题。
中国的互联网经济是非常典型的平台模式。互联网作为信息技术的应用,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并非只能通过这种模式。信息革命对整个经济形态的重塑,对农业、制造业以及服务业的影响,显然不可能只局限于平台模式。
平台模式之所以在中国成为互联网经济的典型甚至几乎唯一的模式,正是由于它在承接制造业劳动力转移的基础上,契合了低附加值行业的规模化需求,具体而言,就是扩大了低附加值工业制品的消费规模(也就是将廉价产品通过网络卖给更多的人),以及实现了低附加值服务业的规模化效应(家政、餐饮、外卖和出行等),而这些工业制品和服务行业的利润率其实是非常低的,规模化并不能直接改善其利润率。
尤其是当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流量获客成本越来越高,互联网平台逐渐成为选择产品的最主要渠道时,这些低附加值行业的利润会进一步降低。
在其他很多领域,受限于制造业基础的薄弱,信息技术对生产率和利润率提升的贡献甚微,在高附加值产业类型本身就十分有限的前提下,信息技术连与高附加值产业结合的前提都不存在,谈何以信息化促进创新?
如果能够充分理解,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经济,其实只是在基础网络、公共交通这些大投入的基础上,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了本国低附加值工业制成品和服务业的规模化,那么我们会非常清醒的认识到,互联网平台模式本身不会带来真正的高附加值创新。
最终,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本国低附加值产业规模化所产生的大部分收益,是由平台去获取的,也就是说,在历次资本补贴大战后形成的各大平台,对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正向影响,也即对经济结构失衡的调整作用,是极其有限的。
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由于金融资本的广泛介入,将规模化低附加值行业的平台模式包装成各种“革命性创新”,通过各种政策加持甚至财政补贴,最终在资本市场套现获利,这种经济形态让整个社会的资金分配不均衡。
本该投入到高附加值创新领域的资金,本该持续投入的产业创新资本,却在互联网平台模式的上市套现预期中跑偏。
长远看,这与继续投入地产领域能有多大本质区别呢?而低附加值工业品的恶性竞争,继续造成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从而使这个关键阶段所需的资本,不能进入它应该进入的创新需求领域,劣币继续驱逐良币。
中国电商与美国电商生态最大的区别,不在于GMV的数额,也不在于利润的差异,更不在于能否用无人机或无人车送货,而在于这些电商平台背后那些制造业主和服务业主,乃至那些今天仍有工作机会的快递小哥在未来的生存状态。
我们没有必要去否认今天中国互联网经济的现实价值,但它或许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伟大和强大。以金融资本堆积出的所谓“创新企业”,最终将在金融短周期收尾时露出自己的真面目。在可预见的未来,正在进行的金融去杠杆,将对互联网企业的价值重估,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
互联网平台经济的问题及其成因
今天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经济,十分类似于一种自由放任的经济形态。这种自由放任,导致工业时代已经形成并被普遍遵循的重要市场规范和制度,我们甚至可以称之为市场经济法治基础的制度,包括劳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产品质量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统统都归于无效。
互联网平台的诸多问题,是因为低附加值规模化在今天仍然是平台经济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维持规模化的“量”,要远比追求高附加值的“质”更为重要。作为平台一方,如果要分享高附加值的利润,直接引入境外优质商品或者服务资源显然要比等待本国质量提升更为便捷和快速,所以跨境电商对关税减免的诉求其实比特朗普的内心还要急迫。
但毕竟本国低质低价的产品和服务才是平台现金流的根基,如果以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去驱逐山寨,那么规模化就会遭受打击。
所以理性的选择应是怎样?
在这个生态链之下,无论是工业制成品还是现场服务的提供者,一方面要受到消费者的苛责,因为产品质量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更多的仍然是落在这些制造业者和服务从业人员头上,另方面他们还要受到垄断平台的盘剥。在平台趋于垄断后,不只是消费者失去了选择权,制造商和服务从业人员也失去了选择权。
在任何一个时代,在市场中居于优势地位者,都会成为自由放任主义的拥趸,而居于市场优势地位者,总会以类似“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样的自由主义观点,猛烈的抨击传统制度在抑制“创新”,进而去突破传统的制度。
但我们细察历史,会发现自由放任总是与社会的自我保护机制相伴相生,而所谓纯正的“自由放任”,则世所罕见。
从工业革命开始,不断兴起的工人运动、消费者运动、产品质量运动乃至环保运动,都是社会自发矫正以资本利润为目标的自由市场机制所导致恶果的表现,而相关领域的立法和制度,则是工业化时期人类文明的硕果。
这些维系市场与社会关系的制度,深深的嵌入了市场经济的骨髓。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则与前述制度一起,构成了目前所有发达国家拥有的市场法治根基,由此塑造了一个严厉规则下的高效市场经济模式。
今天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经济,能从所有已知的重要制度中抽离出来,认为自己只是一个“平台”,并非最终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认为自己应当承担“平台”以外更多的责任。但社会发展的现实却是,今天整个经济正是围绕“平台”而展开。平台可以筛选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筛选消费者、甚至可以替消费者筛选产品。
但平台两端的人们,却无法选择离开平台。Who is the big brother?直到有一天,当所有人认为需要去改变平台时,平台会告诉政府,所有改变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包括经济的下滑和大量的失业,too complicated to change。
既然平台还只是低附加值产业规模化的工具,既然平台本身不会带来高附加值的创新,既然平台无法成为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我们为什么还要忍耐?
如何将劳工保护、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保障、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深深的嵌入到互联网经济之中,是今天所有法律人和立法者的现实课题。
反思整个互联网经济,并不在于批评大而强者,而在于更深刻的理解我们无法依靠互联网企业去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向高附加值产业迈进,就必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如果我们再不重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再不重视制造业升级的重要性,再将希望寄托于“互联网”,那么我们离老龄化下的中等收入陷阱,就只有一步之遥。
(原标题:从扶持到质疑:是时候反思中国的互联网经济了|互联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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