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BTA”主街期的困惑:创业者的“卖身时代”

  • 2018-09-30 11:47
  • 青年创业网

阿里投资新浪微博,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讲的“狼来了”成为现实。

互联网“BTA”主街期的困惑:创业者的“卖身时代”

对于创业者而言,这不是最好时代,也不是最坏的时代,这是“卖身时代”。

早在2000年,保罗·克鲁格曼为《信息规则》一书写的序言的末尾这样预言:一句话,告别车库里的小鬼,迎来新的铁路大亨——顺便,法庭上见。

《信息规则》是经济学教授卡尔·夏皮罗与哈尔·瓦里安合写的一本书,分析信息时代(或互联网时代)的经济规律。这本书的观点是,信息经济(或互联网经济)是新的,但信息经济的规律是旧的,这个产业的发展规律也是旧的。

曾经是长江商学院教授的曾鸣教授在教授EMBA课程时,向他的学生极力推荐这本书。曾鸣的评价是:这本书比凯文·凯利讲得更真实。不久后,曾鸣加入了阿里集团。

与卡尔·夏皮罗与哈尔·瓦里安相反,凯文·凯利在《新经济之新规则》一书中认为“互联网产业是一个新产业,旧的经验不适应这个产业,有新的经济规律”。这个新产业的部分特点是:机会无限,机会永远属于创业者,而非大佬。

过去二十年,凯文·凯利的观点显然受到更多从业者吹捧,激起了无数创业者的激情,也成为互联网产业繁荣的原动力之一。二十年过去了,事情正在发生变化,曾经过时的、旧的经济规律正在发生作用。

阿里集团收购新浪微博,正是这一背景的产物。

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一直在讲一个“大佬来了”的故事:TAB之后,中国互联网界再无大佬。事实确实是这样,盛大、人人网、优酷等公司曾被期许为“互联网新大佬”,现在看看,新大佬并没有成为真正原大佬。

至于新浪、网易、搜索传统三大门户,则错过了成为大佬的机会。

在传统公司(或产业)的发展遵循“S曲线”,即曲线的各个部位分为“早期接纳期、中断期、保龄球槽期、旋风期、主街期”五个时期。

早期接纳期可称为发烧友期:大众不感兴趣,产品开发者甚至不知道消费者在哪里,在少数发烧友、或专业圈子中口碑流传。早期接纳期与赢利客户之间有一段间歇期,这一段时间被称为中断期,很多产品、技术在这个阶段死亡,没有赢得市场,不为普通消费者知道。

Web1.0、Web2.0、移动互联网三次创业大潮中,很多创业公司死于中断期。

保龄球槽期则指厂商开始瞄准特定用户的阶段,找到准确定位,然后穷追不舍。旋风期则为产品市场快速扩大的时间。如果是公司(或产品),从高管到员工都很疯狂,差不多“走路都带风”;如果是产业,则有一堆明星公司出现。

主街期就是产品已经满大街都是了,就像今天的苹果。

今天的互联网处于S曲线的哪个部分?个人认为差不多到主街期了。

从1960年代出现互联网技术到1990年代初互联网技术开始民用,是互联网技术的早期接纳期与间歇期,Web1.0算是保龄球槽期,Web2.0、移动互联网算是旋风期。在移动互联网时期,受云计算、大数据的推动,互联网将无处不在。

需要声明的是,这种时间界限分明的划分并不严谨,只为叙述方便。

或许我们今天还认为“智能手机”是个天才的主意,事实上早在1996年,互联网刚刚民用之初,ProgressiveNetwork,ThirdPlanerPublishing和VocalTV等小公司就弄出了CT1(意即计算机+电话一体机)。

事实上,我们今天享受的大多数互联网应用与服务,早在“保龄球槽期”就已经有了产品(或服务雏形),在技术、商业、用户等市场要素成熟之后进入旋风或主街期。

单就产品(或服务)论,互联网还有很多产品(或服务处于早期接纳期),还有很大的想象空间。

就互联网产业论,创新技术(主要是通讯技术、计算技术),包括微处理器技术、网络技术、存储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技术、数据挖掘技术、软件技术等,在过去三十年不过是量变的积累,已经丧失革命的空间。

英特尔面临的问题,即“摩尔定律失灵”,正是这一现象在某方面的映射。

一个产业在早期接纳期、中断期、保龄球槽期靠技术创新驱动,旋风期则需要积累品牌、渠道、用户及市场份额,在主街期则由资本并购主导。

在这个时代,创业公司很难讲大故事,最好的方法是找到某个处于“早期接纳期、中断期”的产品或服务,开发出来,等待大佬收购。

自己要成为大佬,除非你是周鸿祎,周鸿祎却又是一般人学不来、也做不来的。

总之,这已经不是互联网创业者的黄金时代,是卖身时代。

前两天遇到一个做社交APP的,养了十几号人一年,花去了200多万,亏得一塌糊涂。他很感慨地总结说:我有个开饭馆的同学,已经发大财了。

比如智能手机领域,苹果这家技术主导的公司,在度过了技术主导的期接纳期、中断期、保龄球槽期之后,则失去了增长的动力与想象的空间。到了现在(主街期前期),iOS:android也已经变了1∶8。

大佬来了!在这里修正下保罗·克鲁格曼的那句话:告别平房时的小鬼,迎接旧的互联网大亨——还有,去他妈的法律。因为,法律在这新兴的行业还跟不上形势。

  (原标题:互联网“BTA”主街期的困惑:创业者的“卖身时代”|BTA|主街|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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