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价改革满月:10多个省份规定高耗能企业购电溢价为1.5倍

  • 2021-11-17 16:23
  • 证券日报

原标题:新电价改革满月:10多个省份规定高耗能企业购电溢价为1.5倍。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刘猛保兴安

新一轮电价市场化改革启动至今刚刚满月。《证券日报》记者整理了各地电力交易公开信息,了解到已有29个省份发布相关通知,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已有10多个省份明确高耗能企业购电价格为基本电价的1.5倍。

北师大政府管理研究所副所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价格不受20%浮动限制,这迫使高耗能企业顺应国家战略和市场趋势,聚焦节能减排,改善我国电力供需关系,推动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目标。

多站点电价涨到上限。

10月15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规定,扩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范围,“波动原则上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价格不受20%波动限制。

据记者调查,近一个月来,不少电力市场的交易价格均涨至基准价以上,部分地区已达到要求上限。比如10月21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在11月组织了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交易价格比基准价高19.97%。10月31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于11月启动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交易价格较基准价高20%。“电价市场化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在当前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对能源消耗的双重控制使得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必要和紧迫。”无锡市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琪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宋表示,本轮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不仅有助于煤电供给侧更好地释放产能,提升煤电两大产业市场化供给能力,也有助于需求侧强化节能意识,改进节能手段,确保节能效果。还能促进全社会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从而实现多重目标。

巨人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加快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跌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有助于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上述文件规定,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价格不受20%浮动限制。据梳理,目前已有江苏、黑龙江、山西、江西、湖北、辽宁、甘肃等十几个省份出台文件,明确表示所有工商用户均已进入电力市场,高耗能企业购电价格为1.5倍。

比如《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取消省级工商目录销售电价,促进工商用户进入市场。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且未签订代购合同的用户,默认由省电力公司代为购电。购电代理的电价由购电代理价格构成

电价改革也获得了资本市场的关注。在沪深交易所的互动平台上,有投资者向华斌股份提问。作为电力消费大国,该公司每年用电量超过20亿千瓦时。在公司自备电厂关停,自发电很少,电网用电以购电为主的情况下,国家电价大幅上涨对公司的影响有多大?华斌股份表示,电价上调将增加公司生产成本,公司将通过努力降低能耗、合理安排生产、积极开拓市场等方式,降低电费上涨带来的影响。

华电能源表示,火电企业经营状况主要受电价、电量、煤炭等因素影响,电力改革推动了电力市场化进程,对公司的影响尚不明确。

在吴琪看来,燃煤引发的电价市场化改革对整个电力市场有着诸多影响。他表示,对于火电企业来说,改革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电价形成机制,使电价更好地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缓解火电企业成本高企的窘境;对于下游用电企业,可以引导工商企业合理用电、绿色用电,改善电力供需,保障安全供应,同时有助于实现双碳目标。

郭一鸣认为,市场交易价格的浮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燃煤发电企业的经营压力。同时,随着电力行业改革的深入,行业内部重组也将加快,这将极大提振电力板块,尤其是其价值可能被市场重估。

吴琪表示,下一阶段,要确保供电市场稳定发展,要从供需两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供给侧要深化供电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机制设计,完善配套规则,鼓励煤炭企业清洁生产,进一步释放产能,支持发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稳步有序提高可再生年份能源发电比重;需求侧应加强需求侧管理,鼓励和支持提高用电效率,倡导合理节约用电,鼓励和支持工商业用户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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